火灾发生时消防器材往往发挥着巨大作用其中,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俗称“防烟面罩”“逃生面罩”)可以过滤火灾烟雾中的一氧化碳等毒物保护人体不受毒气伤害是火灾中的“救命稻草”然而,在消防器材市场中一些商家为了赚钱火灾中的“救命装备”竟敢造假售假!据《财经调查》报道,记者发现在多个网络平台上都有宣称“有效期3年”“应急30分钟”“超大视窗”“隔离头罩”“TPE防护口罩”“可调节头带”等内容的防火防灾面具出售,价格悬殊,最高的50元,最低的只要几元。
记者与多个网络商家交谈得知,这些商家出售“国标”和“非国标”产品,“非国标”其实就是偷工减料的假货。
商家还强调,即便是出售假货,也会在外包装盒上贴上“3C”认证、执行的国家标准等产品标识,消费者很难辨别真伪。
记者来到湖南省郴州市人民西路的湖南凯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李经理表示尽管近期消防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查不合格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但她这里依然出售“非标”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售价仅为20元,并且3C认证、消防认证编码等信息完备,从外观看与国标产品几乎毫无差别。但在实际质量上却难以通过检测,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记者又来到长沙市两家名为“瑞德消防管道”和“康达器材”的公司,这里均有“非标”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出售,价格均在二十几元。外观上该有的标识都有,就连扫码验证也能通过。
但记者发现这款“非标”产品的耐火材料部分极为单薄。记者用火一烧,面具立刻被烧穿,留下一个大洞。
国家标准《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中明确规定:
这位员工告诉记者,除了面具材料不耐热,很难在火灾中保持完整性,滤毒罐中使用的还是无法过滤毒气的活性炭。
而在湖南月湖大市场的安腾消防,周经理向记者透露,他们的“非标”产品外观上均有“国标”产品的标识,应付抽检时会用真正的符合标准的国标产品送检。
记者又来到长沙的湘湖五金大市场,天龙交通劳保批发店的龙经理告诉记者现在查得严,他的店里没有存放“非标”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如果客户需要,他可以随时联系厂家生产发货。
《财经调查》记者来到河南省新郑市的华南城五金机电交易中心,山河消防、新华劳保制品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均对自家销售的“非标”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的质量心知肚明,不仅过滤毒烟的效果不好,防护时间也达不到标准。
记者又来到国捷消防店铺的仓库,见到了售价仅为17元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质量非常差,稍一用力,瞬间就被撕开了一个口子。
这样的产品虽然质量很差,但是相关的手续却一应俱全,应付检查完全没有问题。
记者又来到了新郑市陵后村的护安制造有限公司,公司销售人员信誓旦旦地保证他们生产的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国标产品。然而,在记者要求下,这位销售人员随手打开一个防毒面具,记者用火一烧,面具立刻被烧穿,出现一个破洞。
在山西省太原市姚村万水物贸城的阜鑫消防超市,这里的工作人员也直言,即便他们售卖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标有合格证件,但十几元的东西,没人在意质量。
记者在多地进行调查后发现,商家售卖的“非标”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散发刺鼻气味,与国标产品对比差异显著。
市场上的这些“非标”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不但价格低廉,销售方式也极为隐蔽,显然,这些个别的商家为了追逐利润,已经全然将消防安全抛在了脑后。
消防安全不是儿戏,一定要认准合格产品,才能让“救命工具”在关键时刻发挥功效,保护生命安全。
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是违法行为!
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四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消防救援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如何分辨真假防烟面罩?
掌握这四点
1比一比
如果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则可能为不合格产品。
2闻一闻
闻一闻半面罩,合格的半面罩采用优质橡胶、没有刺鼻气味,而劣质的半面罩采用回收的橡胶制作,有刺鼻气味。
3看一看
拨开橡胶塞,看一看滤毒罐的呼吸孔处中有没有安装滤烟膜,合格的有,不合格的则无。
4查一查
合格产品都有3C身份标志,以及身份信息标志,登录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输入标志明码即可查真伪。